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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转让今日“大限”“变通”风险不可不防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4-6-4】【关闭
 期房转让今日“大限”
                 “变通”风险不可不防

  从今年4月26日起施行的期房限转政策,今天将走完为期一个多月的“过渡期”——明天开始,房地产登记机构将不再办理任何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在此之前,有关期房转让手续办理的扫尾工作一直有条不紊。但记者也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到,明知“期房限转”,却以变通办法私下操作的仍有其人。有关专家认为,购房者应对“变通”带来的风险有足够认识。
  由于4月26日起,房地产登记机构只对之前已办理预售商品住房预告登记、并已签订预售合同权益转让协议的购房者办理预告登记,近一个多月来,购房者实际上已无法再进行新的期房转让,沪上大型中介公司也已把主要精力转向了现房买卖上去。一家中介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期房限转政策出台以前,期房转让仅占全市同期预售量的3%-8%,因此这一政策的出台对购房自住者和长期投资者的影响不大,主要是限制了短期炒作者的行为。
  据透露,目前市场上以“变通”方法规避期房限转政策的,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卖家与买家签订定金协议,等到卖家拿到产证后,再与买家签订买卖合同。尽管该定金协议具有法律效应,但不能保证交易安全。对于买家来说,如果届时卖家因为房价看涨而不愿履行协议,或是该房产证办理存在问题,买房愿望就会“打水漂”;对于卖家而言,如果到时候买家有了“新欢”而情愿损失掉定金,房子也照样卖不出去。
  其二是买卖双方私下签订转让协议。由于房地产登记机构已不再办理转让的预告登记,协议也就缺了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应,如果卖家同时与多个买家签订协议,也就是一房多卖,必然有买家要吃亏。
  此外,便是买卖双方与开发商协商,将上家原先与开发商签署的预售合同解除,随后由下家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下家私下支付给上家一笔差价。不过由于上海已经施行了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制度,主管部门加强了对开发商预售行为的监管,愿意如此“配合”上下家的开发商现在恐怕已不多。
  有关人士指出,“期房限转”以及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制度的实施,目的是为了限制短期炒作,并使市场环境更为公平。当一部分投机需求被抑制后,未来自主型购房者的选择余地会更加宽广。随着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的出台,上海房价的涨幅已在放缓,因此购房者完全不必急着从“变通者”手中预订期房。

                     摘自《解放日报》2004.05.31 记者 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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