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下文严控拆迁规模 五种情况核减拆迁计划 |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4-10-18 13:45:00】【关闭】 |
来源:北京晨报
市政府办公厅昨天下发52号文,设定了5种情况,凡出现其中之一,拆迁计划即被核减。
52号文规定,凡房屋拆迁中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项目或区县,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及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按下列规定执行,即区(县)上一年度9月底前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所有项目,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城镇居民和农民户数低于拆迁城镇居民和农民总量50%的,核减区(县)本年度拆迁计划;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城镇居民和农民户数低于项目应拆迁城镇居民和农民总量50%的,对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的其他工程及该项目的后期工程不再安排拆迁计划;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涉及的城镇居民和农民户数占本区(县)拆迁城镇居民和农民总户数比例超过5%的,核减区(县)本年度拆迁计划;发生重大违法拆迁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核减区(县)本年度拆迁计划。除此之外,凡上一年度涉及居民回迁的房改项目逾期回迁情况严重的,核减区(县)本年度危改拆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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