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会场址非住宅拆迁评估有新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抽签定 |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4-10-12 9:38:00】【关闭】 |
世博会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拆迁人和被实施房屋拆迁的企事业单位等将依两项新规定进行拆迁评估、补偿及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记者昨日获悉,本月开始,上海市政府刚刚发布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企事业单位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正式实施。 《实施细则》则指出,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内容为:世博会场址规划红线范围内被拆迁非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上应予补偿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拆迁法规对非居住房屋拆迁应予补偿的部分。 接受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具有经市房地局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选定应当公开、透明,拆迁当事人应通过协商一致或以抽签方式,确定资质高、实力强、信誉好的估价机构。对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按货币化方式进行。 另外,拆迁人对企事业单位的迁建安置应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
摘自《青年报》2004.10.08 记者 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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