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大厦收购遭质疑追踪报道 |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4-6-30 14:34:00】【关闭】 |
施工单位积极复工藏玄机?
“九州大厦收购案”又有新进展。6月24日,有消息称,九州大厦的施工方中建三局厦门分公司施工队已开进工地,大规模施工即将展开。 对此,深谙九州大厦内情、有着丰富“烂尾楼”成功收购经验的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万林,昨天又再次指出,中建三局厦门分公司极力配合厦门聚泰公司对九州大厦复工,可能另有玄机。
复工在即? 暂缓申请尚未获批
正如媒体所透露的,九州大厦的“成功收购”恐怕再没有谁比债权人高兴了。几天来,记者循着该消息找到了几位“向法院提出暂缓执行申请书”的债权人。不过,被采访的债权人大多显得小心翼翼。 几家债权人表示,在无需再出资金和“不改变抵押现状”的情况下,有人愿意把标的物现状包装成“市场最需求的产品”,而且唯一的条件就是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此等好事何乐而不为?反正收购成功与否,标的物都在那儿,即便收购不成再委托拍卖也不迟。于是,就有了“5月17日包括厦门建行在内的多数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书”。 就立信集团的资信及重组能力,不少债权人认为,立信集团此前从未在大陆投过资,也从未听说过这家集团,因此其资信情况无从查证。而且,这也并非债权人所要考虑的,他们所关心的实质性问题是谁能把九州大厦建起来,立信集团是否有能力重组?芽这是有权机关应该注意的问题,有权机关应该从宏观上去把握“九州大厦收购案”的可行性。 但这些债权人表示,到记者采访之日止,尚没有法院方面关于同意暂缓执行申请的正式批复。
动机质疑 施工队缘何积极复工
就保护现有债权人(尤其是抵押权人)利益的问题,李万林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86条款的规定,工程款属于法定优先权,但本案所涉及的“九州大厦”属于合同法生效前停工的工程。如果中建三局厦门建设公司在法定的期限2002年12月20日前没有主张“九州大厦”的工程款优先权,就可能已丧失了该优先权而不得对抗银行抵押权。而本次复工则可能重新恢复其工程款优先权。若今后“九州大厦收购案”再次流产,原来排在现有抵押债权人后面的中建三局厦门建设公司的工程款债权,就会因为其享有工程款优先权而排到现有抵押权人之前。 李万林律师认为,中建三局厦门分公司此次“积极配合进场施工”的玄机可能就在于此。有关统计资料显示,九州大厦停工时拖欠了该公司巨额工程款。如今两年时间过去,原有的工程款加上“停、窝工”损失等,九州大厦需偿还中建三局厦门建设公司的债权估计在5000万元以上。 “自九州大厦成烂尾楼后,中建三局一直没有撤出来,许多建筑器材还堆放在那里,”建设与管理局的一位人士透露,“中建三局每年都有派人对整栋楼进行养护,10年来,九州大厦应该欠了中建三局一大笔债,毕竟这是一个大工程。”
存有变数 中建三局欠华融巨款
李万林律师还进一步分析,中建三局厦门分公司积极配合施工的原因似乎还不止于此。 根据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资料,中建三局厦门建设公司和中建三局厦门分公司是目前都同时存在的中建三局的分支机构,并非企业性质或名称变更。令人生疑的是,九州大厦的基建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执照的施工单位,均为中建三局厦门建设公司,而此番进场复工的却是中建三局厦门分公司。是否是中建三局已将厦门建设公司的九州大厦的施工合同权利义务(包括债权)全部转移给中建三局厦门分公司了呢?如果转移了,那相关施工证照是否应重新办理或变更呢? 另外,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中建三局厦门建设公司至今仍拖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300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这可能又是九州大厦复工的一个变数。 李万林律师表示,收购项目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序,收购过程也非常艰苦且充满变数,确定最优的收购策略至关重要,否则很可能“一招不慎,满盘皆输”。立信集团在完成股权收购后先声夺人的收购项目方式,无疑会增加很多收购成本,没有理由不叫人心生疑虑。 有关立信集团收购九州大厦的方案目前仍在继续实施,结果到底如何?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海峡导报 谢嘉晟 陈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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