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振华大厦21业主状告开发商"后续 |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4-6-15 9:52:00】【关闭】 |
21业主可获赔30万 昨日一审判决 振华公司对结果不服 导报讯 昨天上午,振华大厦的21位业主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拿到了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决书,根据这一判决结果他们可以获得总额约30万的违约赔偿金。但是开发商厦门振华实业公司副总经理肖敬表示,振华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不日将提起上诉。 今年4月1日振华大厦21位业主,以延期交房、逾期办理产权为由,将开发商厦门振华实业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厦门振华实业公司支付21位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和逾期办理产权违约金,21位业主由于房产面积不同,获得赔偿的数额也不同,21位业主中最多的获得赔偿35500元,最少的获得赔偿7128元,总额超过了30万元。此外,一审法院还判令被告厦门振华实业公司,于30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资料。 在获悉21位业主一审获得赔偿后,振华大厦其他200多位业主也打算通过与振华公司协商获得赔偿。但振华实业公司副总经理肖敬则表示,目前不打算与其他业主进行协商,“我们对一审的结果不服,所以不能够在一审判决结果的基础上与其他业主进行协商,必须等二审有了结果之后,再谈与其他业主协商的问题。”(海峡导报 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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