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违规中介设下“迷魂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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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理由追收信息费、代办费、押金,欺诈上线隐瞒下线赚取利差
——二手房市场 违规中介设下“迷魂阵”
在信息不对称,上下家很难实现“手拉手”式交易的今天,通过“中介”买二手房已经是大多数人的选择。然而,伴随各类房产中介机构的遍地开花,一段时间来关于房产中介的投诉迅速上升。来自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的最新统计表明,今年以来,该中心已受理房屋中介投诉43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一倍多。本报5月26日报道了市国土房产局与工商局联手对全市房产中介机构进行整治的消息后,一些市民纷纷给记者来电来信,讲述他们的遭遇故事。
歪招一
房子明明被抵押中介却称没问题
买房是件高兴事,可家住文园路的老顾却买出了麻烦。
今年“五一”期间,老顾在网上看到由城堡中心线房地产策划营销有限公司发布的房源信息,与中介联系上后约好5月7日这天去看房,随后老顾看上了10楼的一套房子,与中介一起来的一位姓杜的先生称自己是房子的拥有者,可作楼花转让。由于价格合适,户型又好,看完房后老顾与那位杜先生一起来到中介店里准备签协议。在一再追问房子有无其他债权、债务,中介均称没有后,老顾交了一万元的诚意金(按照协议,此款届时转为老顾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的定金,中介费与楼花转让费待老顾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再另行支付)。第二天,老顾与中介、杜先生一起来到开发商售楼部,路上中介告诉老顾,如果开发商问起他们来就说是你的朋友。在交纳认购金时,中介又称忘带那1万元,并告诉老顾反正最后都是要支付中介费的。于是老顾便自行向开发商交了2万元的定金,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合同。在回来的路上,老顾突然一想:“不对啊,自己买的是楼花,可在开发商那里却没有办任何更名手续”。联想起交易的来龙去脉,老顾认定那位杜先生并不是房子的主人。更糟糕的是,第二天当老顾到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询问时,却发现自己所在房子的整栋楼,开发商都已抵押给银行。老顾由此陷入泥潭,买也不是不买也不是。尽管老顾随后了解到,开发商有很大的解押可能,可心中总是觉得不舒服,老顾于是投诉到12315,请求裁定楼花转让为无效协议,要求中介退还5000元。
歪招二
成交前信誓旦旦成交后一再推诿
家住松柏的庄先生再也不会轻易相信中介的承诺了。谈起自己去年在夏春秋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松柏分店的一次遭遇,小庄至今也难以抑制心中的气愤:明明是白纸黑字上写着的承诺,到现在也不兑现。
小庄去年通过某房地产商订购了一套户型较好、面积适中的房子,后由于家里经济原因欲转让。夏春秋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松柏分店一张姓店员得悉后找到庄先生,表示她有客户想购买该套商品房,并再三挂电话给庄先生,不断许以更高的价格,以“打动”庄先生出售这套房产。这时候,又有第三方找到庄先生,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该套商品房。就在庄先生准备把房产出手时,夏春秋总店一自称负责人的陈某随即给庄先生挂电话,再三肯定地表示愿意从中介费中支付3000元,作为抵补其有意购房客户丁某与第三方出价之间的差额。想想价格都一样,庄先生最终还是选择了就在家门口并与自己谈了多次的夏春秋中介分店,并与其介绍的客户丁某成交该套商品房。去年7月26日,夏春秋公司的陈姓负责人向庄先生出具了一份《承诺函》,承诺其收到客户购买庄先生房产中介服务费时,即付给庄先生3000元整,并盖上公司业务章为证。
麻烦从此开始。在与买方办理了有关房产转让手续后,陈某起初承诺在当年8月1日前付清。接着又一再推诿拖延,并让庄先生去找位于后埭溪路的夏春秋总店。无奈,庄先生找到总店负责人刘某,白纸黑字前,刘某承认这是该公司的业务,但提出了一个很“苛刻”的解决方案:仅同意先支付1500元,并要把欠条原件收回,剩余款项以后“再说”。
歪招三
房价高出卖方报价装修时间被“刷新”
要不是事后从房主那里得到信息,小周真不敢相信原来中介对自己所说的“甜言蜜语”大都是假的,就连房价也是被抬高的。憋了一肚子气的小周一气之下,拒付中介费余款1100元。双方为此闹上法庭,直到现在也还没有最终结果。
2002年9月,小周决定买套二手房,很快在一家物业看上了一套房子。中介人员王某告诉她该套房子售价26.5万元实收,装修年份为2000年。小周告诉中介自己可以一次性付款,希望拿到最优惠的价格。没多久,王某来电话说,他与房东“费尽口舌”,成交价格可以降至26万元,且中介费各付各的。同时告诉小周,房东房价降低后要求降低中介费,能否给他额外的2000元补贴。小周想到中介为自己与卖主商谈房价做了大量“工作”,便答应下来。没一会儿,王某打电话说有人也看中该房,催促小周第二天交定金并签订《二手房买卖认购书》。
买房是件大事,小周提出在正式签协议前,要再看看房子。谁知,这次小周的先生一眼看出客厅空调标签上的安装日期为1999年5月,这与中介起先说的装修年份明显不符。见小周夫妇要打退堂鼓,王某马上表示不要那额外的2000元补助。再次“受惠”的小周心想价格从26.5万元实收到26万元,且中介费各付各的,已经有了较大幅度下降,现在中介方又主动提出让步,好像没有理由不买。当天下午,小周便交纳了定金并签订了购房协议。不久,小周得知房东最初报给中介的实际房价为25.5万元实收,本以为捡了大便宜的小周此时才意识到中介此前一次又一次“天花乱坠”的话语都是假的。果不其然,小周入住后陆续发现,房子质量远没中介说的那么好:书房木地板拱起、厨房下水管道极易堵塞、卫生间顶灯整体破坏,连楼上住户浇花的水都会从雨篷直接灌入阳台。
律师点评
由于中介行业的发展速度较快,法律的介入较慢,二者的错位造成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很多从事房屋中介的公司并未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和在房屋管理部门获取房屋中介资质,对所代租、代售房屋没有实施登记审核程序,租售的房屋产权不清晰,给消费者留下隐患;甚至滥收费用,编造各种理由追收信息费、手续代办费、押金等等。在实践中,消费者应当注意审查中介公司的资质,多一条安全的底线。另外,中介抬高价格是二手房交易中普遍存在的情形,更有甚者利用合同造假,通过欺诈上线(卖方)隐瞒下线(买方)的方式,从中赚取利差。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作为居间人的房产中介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信律师事务所刘世平
业内分析
四大因素致使投诉上升
一是有的中介机构利用消费者对二手房知识了解不全面的弱点,提供不真实的信息误导消费者,或者做出口头承诺却不兑现。
二是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全面。有的中介机构在提供房源信息时不认真审查,比如明明房屋还有共有权人,还在抵押状态,却事先不了解清楚,致使交易无法最终完成。
三是违规操作骗了再说。有的中介机构不能很好履行法律咨询义务,为的是让消费者签字、交定金,通过制订“霸王合同”,出现问题后将责任完全推卸给消费者,以套取定金、中介费。
四是一些小中介由于自身业务知识不足,事先无法告知客户,致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产生争执后,将焦点集中在中介上。(陈运军)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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