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推出房源别忘“验货” |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4-5-20】【关闭】 |
湖里工商提醒房屋中介
本报讯 今年2月,许先生在位于湖里悦华路的源隆物业看到一条房屋转让信息,他向物业交了定金,签下协议,准备买下这套房子。可是最近,他发现房子没有产权证,要买这套房子还有一堆麻烦事等着他。
许先生于2月9日预交定金3万元,约定在2月底前办理交易,并在交易日付首期款25万。为筹房款他把正在上扬的股票抛了。此后许先生多次请假来到中介,可是2个月过去了,许先生仍没能看到该房屋的相关证件,当然也无法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原来,这套房屋的主人是位外籍人士,他委托本地一亲戚办理相关购房手续,但受委托当事人已死亡,因身份证不同,开发商不给开发票,当然也无法办理产权证。业主只好到相关部门去开具死亡证明,以求尽快办理产权证,这样一来,时间就拖了下来,作为中介方的源隆物业违约也就难免了。
4月4日,许先生再次与物业公司签了买卖违约协议,物业公司退还许先生的定金3万元,并约定在4月6日前赔偿许先生1.5万元。可是直到4月15日,许先生仍没能拿到赔偿金,无奈之下来到工商局12315投诉要求索赔。经过工商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物业公司最终与许先生达成了赔偿协议,由物业赔偿许先生5000元的损失费。
目前我市的二手房买卖仍旧很火热,一些中介急于得到一手房源或想尽快促成一笔生意,往往只是凭房东的口述就推出该房源,当有人看重该房屋,又怕客人跑了急于收取客户的定金,而中介又没有和卖方签订相关协议,所以就难免出现上述纠纷。工商部门提醒中介,要在验清房源的相关证件后才推出房源,否则一旦出现纠纷,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将在所难免。(厦门日报 穆若岭 胡梅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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