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租越旺--老洋房(四) |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3-9-15】【关闭】 |
友情提醒:小心“二房东”的陷阱
新的“租赁条例”明确了承租人的转租行为是被允许和受保护的,但由于一些历史的原因,老洋房的产权归属问题比较复杂,使得其“二房东”也有些复杂。
租赁市场上主要会遇到这样两种情况:
▲老洋房的产权已收归国有,由房管所———现转制为物业公司代为管理。承租人只需去物业公司备案,即可将房屋转租他人。
▲老洋房的产权归私人所有,当他将房屋出租后,承租人有可能将房屋再转租他人。
如果遇上后一种“二房东”,就可能隐含着风险。多年从事老洋房租赁和销售中介的康安咨询公司殷总经理介绍说,市场上有过这样的情况:房东以3000美元的租金、“押2付1”的形式将房屋出租给房客甲,房客甲又以5000美元的租金、“押1付6”的形式将房屋转租给了房客乙。房客乙住了不久,房东找上门来说要收回房屋或准备出售,而这时那位“二房东”房客甲早已卷款“失踪”了。遇到这种事,房客乙是最最头痛又无奈的。
所以殷总建议说,租老洋房,应尽可能直接向大房东或向国家承租的“二房东”求租,签合同前一定看一下房产证或租赁凭证;如果遇到第二种“二房东”,一定得要求看一下他与“大房东”签的租赁合同,注意承租期限并留取复印件。如果请信誉好、有老洋房租赁业务与经验的专业中介公司进行代理,安全会更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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