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管理办法实施后——上海外围租赁成交受冲击 |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4-10-28 9:39:00】【关闭】 |
来源:新闻晚报
“我们店的租赁交易颇受影响。”一位真光地区的中介店负责人向笔者抱怨道,“从国庆到现在没有做成一笔生意,平时每月月初到中旬期间已经能有5笔交易了。”
该店出现的另一突出的现象是,国庆节后挂牌出租的房屋价格竟全线上扬,上扬的幅度又恰恰与房东所要缴纳的5%的出租税额成正比。笔者发现,一套真光地区两室两厅的房子,国庆前出租价为1500元/月,现在已上升至2000元/月,房东标明“不还价”,且由房客自行承担1.5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中介店负责人认为,这样的“涨价”下家已无法承受,很明显的是房东已经把所要缴纳的税额转嫁到房客的头上,一个要涨,一个又不甘,所以出现交易僵持。
10月1日,《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正式执行,据笔者调查发现,在外环附近一些区域,房屋租赁出现了价升量减的局面。但奇怪的是,市区内其他部分区域并未出现类似现象。
据中原房产的邱德章透露,在他所代理的长寿、虹口两地的房屋租赁中,出租价格节前节后没有变化。邱德章表示,国庆后新施行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并未对他们的交易量带来冲击。
基强联行陈东博士分析,一些在市区内的中高档房租赁,面向的是境外人士或来沪白领人士,这些人本身所能承受的租金范围较高,而且其中有相当部分来沪人士是公司委派的,租房时需要开发票以便报销,所以这类房客的房东早就开始缴纳出租税,新政策对其价格影响不大。
另外,市中心的房屋出租价格是由需求量所决定的,需求量增大时,价格就会上扬,与出租税的收取无关。相反,一些租赁不是特别热的地区,上下家对价格就非常敏感,以往一贯不付税额的房东就会将所要承担的税额添到出租价上。
(作者:罗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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