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04经济适用房申购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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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时间:400套经济适用房下周二起发售
●房源地点:海沧绿苑小区
●申购地点:禾祥西路68号光华大厦四楼大厅
●特别提示:其中40套面向市属、区属各级各类学校编制内教师发售
●友请提醒:售表长达10个工作日,市民不必急着去购买
2004年400套经济适用房配售办法昨日正式获批,14日起将向社会公开发售,市民可到禾祥西路68号光华大厦四楼大厅办理申请手续,最终按得分高低确定购买对象。
与往年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不同,市住宅办说为了进一步落实教师住房优惠政策,今年将从400套经济适用房中拿出40套向市属、区属各级各类学校编制内教师发售。凡符合申购条件的教师购买时还可按单教、双教情况享受标准售价的80%、70%的优惠。
据介绍,今年配售的400套经济适用房,共有二房型203套,建筑面积约85平方米—98平方米;三房型197套,面积约96平方米—129平方米,既有多层建筑也有小高层。房源地点在海沧绿苑小区,该小区位于厦门市海沧新市区滨湖南路东侧、滨湖北路北侧。绿苑小区被规划中的沧林路延伸断开,自然分为南北两部分,总用地面积33.3万平方米,总住宅户数近3000套,是一个集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于一体的高标准生态型住宅小区。
此次发售的经济适用房于2003年10月开工,预计将于2005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
市住宅办提醒,此次售表达10个工作日,时间充足,市民不必挤在头一二天去购买。
● 看房直通车 ●
市民可选择两种方式:
一是乘坐特运海沧公交810路(车管所——海沧鼓浪湾)到海沧旭日海湾站下车,从海沧地税局旁走进去即可到目的地;810沿途停靠站点为:车管所——太微花园——金尚——移动公司——莲前——莲坂国贸——火车站——湖东——湖滨南长途汽车站——东渡——商检——海沧管委会——旭日海湾——鼓浪湾。
二是可乘71、72、95等路车到海沧医院站下车,朝海沧地税局方向步行5分钟左右。
配售价格
标准价:多层砖混结构为1900元/m2,框架结构为2035元/m2;小高层及中高层第一层为1780元/m2,第二层为1900元/m2,第三层为2100元/m2,以上每层递增50元/m2。
超标价:多层砖混结构为2400元/m2,框架结构为2500元/m2;小高层为2700元/m2,中高层为2800元/m2,八层以上每层增加30元/m2。
上述标准价及超标价的楼层调节率及朝向调节率另计。
配售标准
按建筑面积计算,3人以下(含3人)享受75平方米,4人以上(含4人)享受85平方米,大龄未婚青年享受40平方米,厦门市市属、区属编制内教师按职称享受,超出享受标准部分按超标价计价。
小高层及中高层住宅的电梯、设备用房等公摊面积每套核减6平方米,不计入超标面积,按标准价购买。
应交资料
申购人交表时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同时须附以下资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所在地及现居住地的产权证(购房合同)或产权单位与租赁人签订的承租合同(另须提供由产权单位出具的承租房的建筑面积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可拨打电话2232624咨询。
申购条件
哪些人可以申请?
1、申购人应为厦门岛或海沧区城镇常住户籍人口(不含蓝印户口)二人以上(含二人),其家庭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含8平方米)以下。
2、申购人至少有一人户口迁入厦门岛或海沧区三年以上。
3、应迁入所购经济适用房新址的申购人家庭上年度年收入总和在6万元以下。
4、男32周岁、女30周岁以上,为厦门岛及海沧区城镇常住户籍人口(不含蓝印户口)的大龄未婚青年,其户籍迁入厦门岛或海沧区三年以上、家庭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含8平方米)以下、上年度收入3万元以下的,可单独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5、符合上述条件的我市市属、区属各级各类学校编制内的教师,可参加申购并按单教、双教享受标准售价的80%、70%的优惠。
哪些人不能申请?
申购人一方以上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购:A、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厦门市市属、区属各级各类学校编制内教师除外)的;B、通过购买商品房将户口迁入厦门岛或海沧区的;C、2001年1月1日后有商品房交易的;D、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已购房改房、统建解困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住房或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且人均居住面积超过8平方米以及承租直管公房不腾退的;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单位职工;将已购政策性住房进行交易(含出租、出售、转让)的;离异家庭,在离异前已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
评分标准
按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评分:无房户计20分;1平方米以下(含1平方米,下同)计18分;2平方米以下计16分;3平方米以下计14分;4平方米以下计12分;5平方米以下计8分;6平方米以下计6分;7平方米以下计4分;8平方米以下计2分。
按户口入厦年限评分(以入住新购经济适用房的随迁人口计算):户口入厦门岛及海沧区时间每人每年按1分累加,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1分计,6个月以下(含6个月)按0.5分计,每户最高分为30分。
按家庭人员结构评分(以入住新购经济适用房的随迁人口计算):每户每代加10分,未生育的夫妇按二代人计算。
按结婚时间长短评分:婚龄以申购人每户每年按1分累加,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1分计,6个月以下(含6个月)按0.5分计,每户最高分为10分。再婚者或离婚者的婚龄按第一个孩子出生的时间计算。
大龄未婚青年单人申购的,除按上述计分外,男以32周岁,女以30周岁为基数,每增1岁加1分;男以40周岁,女以38周岁为基数,每增1岁加3分。
申购人双方或一方是残疾人的,凭有效的残疾证明每户增加10分。
申购人自申购时仍为下岗职工或低保户且下岗或被认定为低保户超过一年以上未找到工作的,每户增加10分。
细节说明
★1前述“申购人”系指申请购房的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
★2“申购人家庭”系指申购人及与申购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和外无房源的兄弟姐妹。其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均应为厦门岛和海沧区常住户籍人口。根据申购人填报的家庭成员和房产情况计算人均居住面积。
★3申购人因婚嫁成家且父母住房拥挤(多子女共同居住)而在外租借房子的(需住满1年以上),按现居住地情况评分。
★4参与计算人均居住面积、无自有房源的申购人直系亲属(原则上不可跨代),该直系亲属户籍应与申购人随迁经济适用房新址,同时作为评分、申购户型的参与人。
★5厦门岛内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人,系租住直管公房的,应腾退所租直管公房,按无房户申购经济适用房。
★6租住侨房的,经法院判退并经侨办出具符合落实政策证明的,按无房户申购经济适用房。
★7原户籍不在厦门岛及海沧区,在厦门大中专院校读书毕业后在本市工作并落户厦门的,入厦时间自户籍从大中专院校迁入本市的时间算起。
★8原户籍在厦门岛或海沧区,因支援内地建设、上山下乡到外地者,返回厦门定居且户口迁移在厦门岛或海沧区的,其本人入厦时间从原户籍的登记时间算起。
★9在厦门服役的现役军人若其配偶及子女有二人以上的户口在厦门岛或海沧区的,允许以其配偶的名义申购,军人可计入家庭人口参与配房。若家属因随军入厦的,军人的入厦时间按家属随军的时间计算;若家属户口原属厦门岛或海沧区的,军人的入厦时间按结婚时间计算。在厦门服役的军人转业到厦门岛或海沧区的,入厦时间参照现役军人计算。
★10夫妻尚未生育的,购房时按三人计算人口。
★11由厦门岛或海沧区到外地就学的大中专生(不含出国留学人员)、参军服役人员,可按常住户口计算,参与家庭配房。毕业后分配在外地或退伍、转业在外地的除外。
★12一址多户是亲属关系的,原则上每年只能一户申请。
★13无房户系指申购人及直系亲属(父母)无房源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⑴居住使用中的办公室、招待所、旅社、堆放货物的仓库、营业性场所或临时搭盖做宿舍的;⑵挂户于旁系亲属或非亲属家中,而在其他地点寄居或在外租、借私房、外单位自管房的;⑶租住本单位非成套宿舍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腾退所租住房的证明)。
★14年龄、户口入厦、结婚时间计算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
链接:
经济适用房明年盖在集美翔安
记者昨日从市住宅办了解到,明年经济适用房将盖在集美、翔安。
集美有两处地方,一是位于集美文教区孙坂路附近,为小高层、高层两种,目前正进行施工图设计,预计春节前后开工,明年底主体可封顶,市住宅办说该处经济适用房主要提供给集美文教区教师购买;二是位于杏林公铁立交附近的鹤山小区,此为融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及商品房为一体的大型居住小区。
为扶持翔安区实施安居工程,明年起还将在未来翔安区行政中心附近,建设经济适用房3000套,首期750套,2005年动工建设,预计2006年底竣工交付使用,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农村城市化及翔安区未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人员安置。
至于明年到底向社会发售多少经济适用房,房源地点具体有哪些,市住宅办说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确定。
另外,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有关批复文件,市住宅办说,像今年一样,今后岛外各区根据条件成熟程度和需要,将分期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小区,也允许该区城镇居民参与申购。(厦门日报 陈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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