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物管费张榜曝光!侵犯隐私权? |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4-9-28 9:08:00】【关闭】 |
天河区五山花园的业主因物业管理质量、公共费用分摊等问题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争执后,数十名业主称要缓交物业管理费来协商此事。物业管理公司催交无果,遂将欠款业主的房号、姓名等资料张榜公示。昨天(9月24日),该小区居民张先生就此事向《南方都市报》投诉。
拖欠物管费有隐情?
部分业主拖欠管理处欠款的公示被张贴在该楼房大堂的墙壁上,用一张白纸写道:“截止9月10日,下列业主未缴纳管理费、水电分摊费……”等。
记者注意到,被公布名字的业主共有40多人,分别被公示了房号、栋号等背景资料。有些业主名字已被涂黑,惠民物业管理公司的李姓经理告诉记者,那些涂黑的名字,表明他已在公示后交了物管费。
据小区部分业主介绍,他们之所以未交欠费,是因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收费许可证已经过期。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现行的物业管理质量、公共费用分摊及物业管理费价格是否合理等问题有分歧。对此市物价局有关部门回应,《收费许可证》过期了,管理处与业主可以参考以前《收费许可证》的标准,进行协商。
公示是否属侵权行为?
业主张先生认为,惠民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收到管理费而公示业主的资料,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人身安全权甚至名誉权。该小区大多居民支持张先生的这个说法。
而物业管理处李经理称,张榜公示拖欠管理费的业主,是依据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的有关规定:无正当理由超时不交纳管理费,并且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采取一些催缴措施。而小区没有业委会,管理处便采取张榜公示业主的措施来催款。
(中国房地产信息网 www.crei.cn) (作者:龙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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