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我市物管企业审批新规出台 |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4-8-16 10:03:00】【关闭】 |
我市近期出台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新规定,以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 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我市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审批相结合的制度。一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证书;二级资质由属地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送市房地产管理局复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并核发证书;三级资质(含暂定)由属地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送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并核发证书。 为做好物业资质新旧标准的衔接和证书的核发工作,市房管局规定,原由省建设厅核定的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及由该局核发临时资质证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今年底前重新申报资质等级、核发资质证书。临时资质证期满,且未能达到三级资质条件的,市房管局将注销其临时资质证书,被取消资质的企业所管理的物业项目由委托方另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管理。
摘自《泉州晚报》2004.08.09 记者 王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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