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市场炒作歪风 武汉市出四道禁令封杀炒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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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身军 钟清江 2004年6月1日
据《武汉晨报》报道,武汉市开发办近日发出加强商品房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旨在叫停市场炒作歪风,封杀炒房现象。
该办有关负责人称,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在火爆中存在隐忧,少数企业销售行为不规范,有的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恶性炒作,如排队放号、炒楼花、虚假宣传、违规刊登广告等。有的投资商通过合同更名,大肆炒房牟取暴利,而一些开发商对此大开绿灯或从中收费,助长炒房势头。这些歪风严重扰乱市场,抬高房价,伤害了普通购房者的利益。
该市开发办为此出台紧急通知,要求各房产企业停止炒作行为,立即取消排队发号等不良活动。开发办将组织专班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巡查,对违反紧急通知要求,拒不整改者,将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对严重违规经营的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
该四道禁令内容如下:
禁止无证售房。凡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开展收取诚意金、发放购房金卡、排队发号、内部认购等形式的销售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订金)或预付款。
禁止炒房号、炒楼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武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销售时买房人必须实行实名制,持有效身份证明购买,否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接受其认购,认购后不得变更买房人姓名。对认购中买房人未采用实名制或认购后更名签定《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予曝光。
禁止假退房真转让和私下转让商品房。已经办理了预售登记的商品房,在未交付使用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收取手续费等形式,为炒房者变更合同买受人。营销人员不得炒卖或者与他人串通炒卖房号或期房,对违规的营销人员将吊销其资格证书。开发办人士解释,炒房和正常投资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办理了房产证。
禁止为无预售证的楼盘做广告。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商品房项目及销售信息。发布商品房广告必须注明证号,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夸大楼盘知名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紧急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立即取消排队发号等不良活动,退还以各种形式收取的费用,并妥善处理后续工作。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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