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部分银行放弃小户型 房贷越来越难 |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5-3-1 9:14:00】【关闭】 |
来源:时代商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实施近两个月以来,沈城银行房贷门槛悄悄提高:首付提高、审批周期延长、小面积业务遭遇“歧视”。
今年元旦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让各家商业银行普遍感到紧张。
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规定》使个人信贷业务风险增大,各商业银行纷纷“出招”主动应对,个人贷款受理门槛随之提高。沈阳的多数银行,房贷首付普遍由过去的2成提高到3成,60平方米以下的房贷业务已经基本被放弃。
“卖房还债”成历史
对老百姓来说,对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最通俗的理解,就是再也不用为还债而“卖房子卖地”了。
辽宁华信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解释,所谓“查封”,就是指人民法院通过相应的管理部门,将房产所有权冻结。
“规定是出于对债务人的一种人性化考虑,但为少数恶意骗贷者也可能因此有了可乘之机。”招商银行沈阳分行个人金融部经理莫文军表示,“出于对风险的考虑,商业银行势必会对个人信贷业务做相应调整,最终承受风险成本的,是真正希望得到贷款的消费者。”
银行捂紧房贷“口袋”
去年年末《规定》刚出台,就在银行界掀起不小震动。为降低风险,各银行纷纷调整个人贷款业务。
“实际从去年年末开始,商业银行就纷纷提高贷款首付比例,对申请贷款的信誉、等级审核也更严。”辽宁世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尹传义告诉记者,“现在房贷首付的最低比例,也在总房款的30%以上,过去只要首付20%就可以拿到钥匙。目前每笔贷款的审批周期也从15-20天,延长到现在的25-30天。”
交通银行沈阳分行个人信贷中心汪主任表示,包括申请贷款人的收入、纳税、固定资产等状况,在审查条件时都要比以往更严,条件也相对较高,并用对申请者通过资信程度从高到低排除的方式,来选目标客户。
记者在顺驰置业集团沈阳分公司了解到,目前,5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交易,已申请不到银行贷款。
建设银行城内支行徐沛涛经理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该行就逐步放弃60平方米以下的房贷业务,将主要业务转向风险较小的中高端客户,对车贷中的房产抵押,也强调了房屋面积要求。
影响显现尚需时日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高法的《规定》没成型的执行案例,到底能产生多大影响还无法预计。
实际上,《规定》影响的远不止房屋贷款领域。刘洋律师指出,凡是个人借贷行为中涉及房屋抵押,都在《规定》的适用范围内。这也就是说,过去曾作为重要借贷担保手段的“押房押地”行为,其担保作用将被大幅弱化。
虽然银行将购房贷款门槛提高,但从目前房产公司的交易情况看,消费者的购房热情并没受到太多影响。“对老百姓来说,很难判断这个消息是好是坏。这其实是国家在宏观上对借贷风险的控制。”尹传义经理分析,“目前很多老百姓不清楚借贷的实际风险,国家正是通过这样一种手段,提醒老百姓注意风险问题。从房地产业来看,《规定》对短期投资行为将起到限制作用,那些长期稳定的借贷业务则受到了更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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