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非成套公有住房可以买卖了 |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4-11-5 9:42:00】【关闭】 |
| 《厦门市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办法》正式出台,职工购房可享受相应折扣率
记者今天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厦门市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承租人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向单位申请购买,成为房屋真正的主人。
非成套住房是指三层(含)以上、户门内无独用厨房或卫生间的公有住房。自1992年以来,我市出售的公有住房均属成套的公有住房,非成套的不允许出售。这就意味着分配到非成套住房的职工,只能租住不能购买。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改革住房制度,对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的非成套住房,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职工出售。
据介绍,我市新出台的《办法》对非成套住房可否出售做了明确界定,而且单位在出售前必须做一次安全检修,拿到《房屋安全鉴定书》等。出售办法仍执行我市公有住房出售的相关政策,由于是非成套,职工购房还可享受相应的折扣率。
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说,我市现有近3万套非成套公有住房,除去《办法》规定不准出售的之外,大约有2万套可以出售,面积在100万平方米左右。住户购买后拿到产权证即可进入二手房市场交易。
至于该政策对二手房市场能产生多大的影响,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尚难以预测,不过,这些非成套住房上市后将增加二手房存量,可以为群众购房提供更多选择,对于活跃房地产市场会起积极作用。(厦门晚报 谢卫东 曾卫国 梁秀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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