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新规定抵债土地银行可拍卖闲置超两年无偿收回 |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4-6-1】【关闭】 |
日前,广东省出台了专门针对如何处置金融机构所拥有的抵债土地的文件,规定可通过在土地交易市场交易、由土地储备机构收购、托管或申请调换同等价值土地四种方式处置。据悉,这一开全国之先河的做法,将为银行处置抵债土地提供明确的政策依据。
该文件规定了四种处置金融机构抵债土地的方式:一是金融机构可通过市、县土地交易机构将抵债土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或网上竞价出售;二是市、县土地储备机构可协商收购金融机构拥有的抵债土地,但收购价格不应低于收购时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的50%;三是金融机构还可将抵债土地交给市、县土地储备机构托管,并授权依法处置,处置价格不能低于处置时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的70%,托管年限每次不能超过两年;四是金融机构可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调换其他同等价值的土地。
摘自《经济日报》2004.05.28 记者 张建军 张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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