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 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 |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3-11-29】【关闭】 |
发布时间:2003-11-28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土地登记的权属必须清楚。严禁通过登记,使违法用地合法化。经过登记的土地,必须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
土地登记的程序必须合法。要严格依照《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土地登记发证,严格履行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土地证书的程序。
土地登记的主体必须统一。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土地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的权力。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特别是各类开发区,一律不得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不得颁发土地证书。
通知明确,取消“土地权属证明”。从该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类土地权属审核,必须以土地证书作为土地权利的唯一证明材料,取消以前以出具“土地权属证明”代替土地证书进行权属审查的做法。
通知强调,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登记。出让土地没有支付全部出让金的,经营性土地没有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协议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均不得登记。
通知还规定,实行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并要求各地结合当前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对土地登记进行一次清理,纠正不规范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登记工作。
|
欢迎大家到"找房子你我他"畅所欲言!
|
『
关闭窗口 』 |
相关新闻
· 农业部颁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土地供应少激活隐性市场 盲目提速易致不良后果
· 北京未过关“土地”将公开交易
· 厦门出让土地二年收入43.59亿元
· 土地紧俏 海沧"有价无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