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未过关“土地”将公开交易 |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4-12-30 9:14:00】【关闭】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出通知,对不符合继续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对处理程序等作出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2004年8月31日以前所有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用地必须处理完毕,此后不得继续以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项目用地。据调查统计,北京市历史遗留问题土地共1091宗,经多个部门联合审定,其中288宗、规划建筑面积4292万平方米获准继续以协议方式出让。但其余803宗历史遗留项目如何处理,备受业内关注。 12月17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对不符合继续协议出让条件的经营性项目用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可纳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未过关“问题土地”的具体条件。同时,原建设单位须继续完善前期相关批准手续并进行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使土地达到本通知规定的入市交易条件。其中轨道交通沿线、重点区域、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腾退等范围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有关部门透露说,未过关的“问题土地”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功后,政府将会给予原建设单位相应的补偿。但原建设单位在申请土地入市交易前,其土地开发成本应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或委托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提出,对不能协议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加强联审、通盘研究,不要搞简单的“一票否决”。业内人士说,北京市对未过关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处理规定的出台,有助于加快这些项目用地的入市速度,从而缓解房地产市场因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可能产生的土地供应不足的矛盾,并起到稳定房地产市场供应的作用。
摘自《中国建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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