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村委会"违法卖房成投诉重点 |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3-9-16】【关闭】 |
日前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随着本市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在房地产市场日渐成熟的同时,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投诉继续呈上升趋势。据市消协统计,今年1至10月底,全市消协共受理购房消费者投诉443件,比去年全年的339件增加了104件,增幅达30.7%。
从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看,除房屋质量、面积缩水、物业管理等问题外,目前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侵权较为严重的问题是:不法经营者违法开发、销售房屋,使消费者无法取得合法产权。今年1至10月全市消协系统受理的443件商品房投诉中,关于产权方面的占到38.4%。在这类产权方面的投诉中,以村委会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并以村委会的名义向城市居民出售且不能给消费者办理正式、合法的产权证书最为突出。
消费者毛某在海淀区某山庄售楼现场订购了一套二期期房,然而在正式签合同的时候,出售方签字盖章却成了海淀区某乡。原约定是一年以后交房,可是在规定交房日期前三个月,毛某忽然接到开发商电话,通知房子不盖了,其原因是村开发住宅的土地当地政府规划为其它用途。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买房人的经济损失,可开发商不仅不履行赔偿责任,消费者所付的预付款也没有及时退还。
消费者张某是城市居民,由于拆迁急需购房,在见到广告后,来到通州区某村售楼处进行购房咨询。该售楼处称其所售的“经济适用房”拥有北京市产权,张某遂与村委会签订购房契约,购买楼房一套。在张某交清了全部购房款和物业管理费、契税费、房证费并装修入住后,发现村委会发给其盖有该村村委会公章的房产证,不能办理国家正式房产证。消费者要求退房,而村委会的态度是要退房则要扣除定金,还要扣除全部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消费者不能接受,投诉至消协。
经调查,北京市的远近郊区一些乡或村委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没有将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并交付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在集体所有土地上非法建房并向城镇居民出售的现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一些消费者为了图便宜,同时对国家有关政策不了解,结果上当受骗。消费者购买了这些房屋,不仅不可能获得国家土地房管机关颁发的产权证书,而且可能面临房屋被拆的危险,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为减少和杜绝这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继续发生,市消费者协会和有关人士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
一、建议有关管理部门对村、乡违法开发、建设、销售尤其是向城市居民销售房屋的问题,进行一次详细的调查,摸清情况后制定措施予以整顿。
二、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对非法建房销售行为从源头治理,采取措施严格禁止,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开发、建设、销售房屋的行为给予必要的处罚。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告知消费者不要购买此类房屋,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最简单的方法是,买期房,要看其是否具有政府房管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现房,要看其是否具有政府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如果不具备,则说明其无合法销售手续,这样的房子千万不要买。
|
欢迎大家到"找房子你我他"畅所欲言!
|
『
关闭窗口 』 |
相关新闻
· 二手房房出售也须“打扮”
· 遏止二手房买卖纠纷把好六关
· 如何出售自己租出的房屋
· 卖房电话不过户 替人买单不冤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