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用后如果项目有长期、稳定的收益,农户可以用征地补偿费用入股。这是国土资源部新近出台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的。
以往,土地被征用后,被征土地上发展起来的项目收益和被征地农民没有关系,失地农民拿到征地补偿费后自谋出路,相当一部分农民因为没有长期稳定的生活来源而陷于困境。《指导意见》提出,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农户可用征地补偿费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征地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