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我国新建建筑将执行节能50%设计标准 |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4-12-2 10:19:00】【关闭】 |
来源: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规定,“十一五”期间,我国新建建筑要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其中,北京、天津等少数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
发改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司长赵家荣25日在新闻通气会上说,我国将全面展开供热体制改革,在各大中城市普遍推行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热表计量收费,在小城市试点。鼓励采用节能门窗,加快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
赵家荣说,虽然我国已陆续颁布了全国各气候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但全国城市每年新增建筑中达到节能建筑设计标准的不到5%。据介绍,我国目前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条件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赵家荣说,由于集中供热比分散小锅炉供热效率提高50%,到2010年,全国城市集中供暖普及率争取由2002年的27%提高到40%。
结合城市改建,我国还将开展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对既有宾馆和饭店的改造,“十一五”期间,大城市完成改造面积25%,中等城市达到15%,小城市达到10%。
专家分析,我国公共建筑和居住面积全面执行节能50%的标准是现实可行的,与发达国家相比,即使在达到了节能50%的目标以后仍有约50%的节能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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