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人均面积有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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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租房子将有人均居住面积的限制;租房要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区县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房东应依法纳税……从10月1日起,《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不管是房东还是房客,都将面临一些新的变化。 合同备案登记且应纳税 租房签合同,可能人人都知道。但说要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而且要依法纳税,未必就能做得到。 神舟房产市场副总监孟军说,其实上海早就有这样的规定,但执行落实情况可能并不理想。10月1日之后,如果租赁当事人没有将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并依法纳税,将由税务部门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政府将通过房产中介和物业管理企业等协助。其中,房产中介应将其代理的房屋租赁信息定期通报,而物业管理企业则须将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房屋租赁使用情况定期报送。 租房子人均面积有限制 今后租房可能不仅要看地段、价格等因素,而且还要看看房子面积是否符合标准。“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租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其中向单位出租用作集体宿舍的,承租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 业内人士认为,一般人租房很少达不到这一标准,此条款可能更多针对外来务工群体以及企业员工的租房情况。 据悉,目前上海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已经达到400万左右,其中租房者高达八九成。市房地局有关人士称,对租房面积等条件的限制,目的在于通过一些硬性的标准规定,来改善外来人员的居住环境。 签订合同越细越好 签合同听起来简单,但要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则要对合同内容尽可能做到详细周密。“房租租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租赁合同应包括房屋交付日期、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9项主要内容。同时建议使用或参照市房地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孟军认为,实际操作中租赁双方还应注意完成“物业交验清单”,其中要注明出租房屋内的设备的品牌等情况以及水电煤数字,可以将之作为补充条款写进合同。
摘自《新闻晨报》2004.09.06 记者 丁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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