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办住房公积金缓缴及调整缴存比例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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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0-31
一、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1、《厦门市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表);
3、无工会组织的单位,还应附上全体职工签名名单。
(二)省、部属单位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含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供《厦门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提高缴存比例申请表》(有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的,还需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同意盖章;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还需同级财政审核同意盖章)。
提示: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期为批准之日起一年,到期单位应重新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审。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柜台领表;
2、申请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收件窗口办理收件;
3、管理中心审核、房改办审批;
4、申请单位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发件窗口取件;
5、申请单位持审批文件并填写《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经单位盖章),如调整缴存比例的,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如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整体封存手续。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5104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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