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停止审批单独选址工业项目用地 |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3-11-29】【关闭】 |
发布时间:2003-11-28
一是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规划,严格按照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招商引资。各工业区应逐步建立招商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禁止各区、镇随意增设新的工业区。新增设工业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报经市政府批准。二是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2003年12月1日起,除市计委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不再受理单独选址工业项目用地的申请。全市域内新增的一般性工业项目用地,符合产业规划要求,需新征用集体土地,都必须在工业园区内选址。在工业园区以外选址的一般性工业项目用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建设用地的选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农用地征、转用的申报以及建设用地红线的审批手续。三是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兴办企业,对单独选址地块应从严掌握,市政府授权市经发局审批。有条件的镇人民政府应将村办企业预留指标统一集中,成片规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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