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工业用地意见 |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4-8-12 11:00:00】【关闭】 |
福建泉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意见,规定对进入工业区的项目(除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投入外)平均每亩土地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60万元。 泉州市此举是为保障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用地需求,优化工业项目用地结构,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意见”强调: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除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得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供应要坚决杜绝无项目圈地、小项目大圈地以及圈地而不开发等行为。同时规定:对进入工业区的项目,平均每亩土地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60万元,重工业类的,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6;轻工业类的,容积率不低于1.2;工业区内生活配套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过工业区总用地面积的15%。 “意见”还强调加强批后用地的管理,对上一年度供地率达不到70%的县、区、市,暂停办理新的农用地转用与征用报件,并相应核减用地计划指标。
摘自《中国房地产报》2004.08.04 王一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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