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切忌低价卖出 |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3-9-16】【关闭】 |
我们家住房原比较局促,好不容易老房拆迁,举家搬进新房子,也就有了卖掉原先9平方米小间的想法。卖房,对工薪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走遍了附近几家房屋买卖的中介公司,比照类似住房的挂牌价格、成交金额、中介费用和税金等,我们终于委托了一家很有声誉的连锁置换公司,帮助评估卖价和特色买家。
当时,二手房交易已经很火热了。置换公司也说,只有使用权的小间公房很容易脱手。果然,他们没有花多少时间就找到买家,又顺利为双方撮合好了交易价格。不料,在办理交易手续第一步时就遇到了麻烦。 物业公司说,地区政府有文件规定,禁止10平方米以下的小间住房买卖。如果想卖掉,只能由他们物业公司作价收购。看着房屋评估单上一行行难懂的评估项目和计算公式,我的目光最终停在评估总价上:“天哪!物业公司给的收购价只有社会上置换公司评估价格的一半。”
这下我真的没辙了,是接受物业公司给的价,还是就这样把房屋搁着?但这两个都是叫人不愿接受的方案。
原以为卖房的事会就此被搁置,不料故事有了下文。
那家物业公司在某天不请自到,说收购价格可以再谈,态度也较前次平和了些,并给了10%的价格空间,让我们斟酌。
等人走后,家里商量了半天:既然地区政府规定那小间住房不能交易,闲着也是闲着,物业公司现在能提高些价格,不如给他们算了。
接下来的事情十分顺利,双方签定协议、委托办理交易手续等等,一切似乎都是按部就班、规范操作。但等到房款交割前,才发现还要扣除卖使用权住房钱款的提现比例,七折八扣,最后到手的钞票仍是先前的半价。
更恼人的事情还在后面。
两个月后一天,碰巧遇上原来的邻居,说是物业公司某人先买下我家住房,后又转手卖给了他人,一进一出,白白赚了几万元差价。听邻居所言,顿时气上心头,后悔自己轻易上当。
吃了哑巴亏,总想问个究竟,几经打听,才知道其中原委:物业公司有人利用管理权力,借口地区政府已废止的文件,阻止自由交易,然后借用公司名义收购,压价强买,再按照市场价格卖出,一下子拿走了近半数的房款。不仅如此,他们的操作手法也很巧妙,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只字不提地区政府文件和物业公司收购,一切如同公平买卖。要投诉、要打官司,想想还真有点难,所以也只能忍下这口气。
打那以后,我开始注意旧房买卖的事情。发现像我家的遭遇,在社会上还真不少。一般百姓对于房产交易的知识本就不多,上海的旧房情况又十分复杂,政府在旧房交易管理上也有一些限制,原来从房管所转制而来的物业公司又是独家管理,再加上其中个别人利用管理上的特权而谋私的情况也时有所闻……老百姓身处其中,真是如同陷进云里雾中,吃亏、挨斩也在情理之中。
现在再提此事,已经于事无补,无非想要通过这件事告诉普通市民:旧房是家中最大资产之一,应该使它能够物有所值。即使政策上确实不能交易的旧房子,也可以通过出租等方式来获取收益,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无知,而让宵小们占了便宜。好在听说政府已开始关注这方面问题,报刊上也不时有管理部门着手规范中介市场的报道。我相信在本市住房条件普遍得到改善的同时,房屋交易的环境也一定会随之改善,广大市民也将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而得到更大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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