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广场(二期):房屋产权的办证通知 |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4-10-12 17:25:00】【关闭】 |
通知 尊敬的东方明珠广场(二期)业主: 您购买的东方明珠家园(二期)房屋产权的办证工作已正式开始,请各位业主持相关资料于见报之日起至2004年12月15日前,往厦门市湖滨西路9号大西洋海景城24层本公司业务部登记办理。 逾期我公司恕不代办,由业主自行办理。 一、应提交资料: 1、按揭付款方式的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8岁以下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2、一次性付款的应提供 a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8岁以下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b《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c购房全额发票原件。 二、应交费用: 1、契税 2、办证登记费 3、印花税 咨询电话:5085555、5063333、2686688 繁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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