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套“假房”卖了四个人 |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4-6-28 10:05:00】【关闭】 |
假公证书、假合同骗过中介和买主
本报记者 桂芹 王文静 通讯员 郑新宇 蔡容生
人们曾把一套房子重复买卖比喻为“一女嫁多夫”,龙岩来厦人员谢某辉却连不属于自己的房产都重复卖了多次,可谓“无女也嫁多夫”。6月23日,经湖里区检察院批准,湖里公安分局对涉嫌合同诈骗罪的谢某辉执行逮捕。谢某辉诈骗的手段并不高明,为什么却能骗得多人的购房定金及房款,这其中房产中介机构又扮演了什么角色?昨日,记者来到湖里区检察院,从厚厚的案卷中,寻找谢某辉的犯罪足迹;继而又来到看守所,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探询其犯罪的心理轨迹。
十赌九输赢家逼“债”急
谢某辉2001年底从龙岩来到厦门。因为脚部、腰部有伤,他一直没有工作,靠以前的积蓄生活。无所事事中,谢染上了赌博的恶习。然而十赌九输,至2004年初,谢已欠下40多万元的赌债,“债主”的逼讨,让他惶惶不可终日。
对此,谢某辉在看守所里是这样向记者描述的:通过老乡的介绍,我认识了一个叫小刘的人。小刘多次介绍我去玩玩,经不住他的游说,我便“下水”了,并沉溺其中,有时输一二万,有时输几千,60多万元的积蓄全输光了,还欠下了40多万元的赌债。“债主”逼债逼得紧,一天20多个电话,还经常有人到我家进行威胁,声称如果不还钱,“你就看着办”。有一天,我到中山医院看病,刚出医院大门就被“债主”用车拉走关在一间房子里,说如果没钱就不让我离开,当天我一直被“债主”“扣押”到下午5时才得以脱身。
伪造公证书行骗得手
万般无奈中,谢某辉突然想起侄子卢某还欠他20多万元,于是催促侄子赶紧还钱。卢某面露难色地说,一时拿不出这么多现金。最后,卢某把他名下的东方巴黎广场二期的一套商品房抵押给了谢某辉,并提供了该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复印件、按揭借款合同原件等,并写了一份抵押协议书给谢某辉。
谢急于将房子脱手,拿到这些材料后,就赶紧找了多家中介机构委托他们售房。2004年2月15日,谢接到秦房置业打来的电话,告知有人要买那套房子。谢某辉赶了过去,买主赵某夫妇正在等他。于是,谢某辉带他们去看房,赵某夫妇对房子很满意,双方约定赵某先期交付1.5万元,4天后再交6.5万元。返回秦房置业后,双方又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当日,赵某如约支付了1.5万元;2月19日赵某再次支付了6.5万元房款及2590元的房屋契税。这些房款全被谢某辉用来偿还赌债了。
就在第二次收取赵某的房款几天后,另一家中介机构也打来电话,说有人要买房子。想到还欠着几万元的赌债,谢某辉决定再捞一把。于是,他又赶到这家中介公司,见到了买主高某。谢某辉向其提供了购房合同复印件、按揭合同原件等材料,但高某提出谢某辉不是房东,必须有卢某委托出售的公证书后才肯签合同。
眼看煮熟的鸭子要飞了,谢某辉急红了眼,便到街头让假证贩子制作一本“公证书”。其后,他主动约高某商谈,并出示了“公证书”。谢某辉提出先付13万元,但高某不同意,坚持要求办好产权证后再付款。为能骗到钱尽早还债,谢某辉提出先付1万元定金,高某表示同意,双方于3月3日签订了认购协议。
记者在湖里检察院看到了谢某辉伪造的“公证书”,最后一页写着:“兹证明卢某于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在厦门,在本公证员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公证书”上不仅有编号、公证员签名,还盖有“公证处”的印章,几乎可以乱真。事实上,被假冒的这家公证处3月18日给湖里公安分局答复函中明确表示:“从未出具过上述编号的‘公证书’,确认该‘公证书’纯属伪造”。
还赌债造假合同行骗
此后,谢某辉又以同样的手法,通过一家房屋中介机构骗取一位姓林的买主10万元购房款。尝到“甜头”的谢某辉这时“胃口”大开,想再骗些钱还债,但卢某的那套房子已被他卖了3次,他不敢再下手,这时,他想到了刚被自己售出的东方巴黎广场三期的房子,那是他与前妻协议离婚时分得的财产,2004年2月初,已经与一位姓李的买主办妥了过户手续。
这一次,谢某辉还是委托秦房置业寻找买主。3月3日,秦房置业通知他有买主来看房。谢要求买主王某先支付3万元定金,但由于没有卖房手续,只得作罢。于是,谢某辉又依葫芦画瓢,让人伪造一份该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交给秦房置业。这次交易果然没遇到阻碍,王某当即与谢签订了转让协议,并交了3万元定金给秦房置业,秦房置业又将钱转交给谢某辉。
就这样,在短短的4个月时间里,谢某辉骗了四人共获22万余元。如果不是落入法网,这个骗局还将不断上演。
中介说法
失误在于没有把好关
在谢某辉的诈骗活动中,房屋中介机构是其不可或缺的一环,实际上,中介机构中有些也是受害者,同样蒙受了经济损失。
秦房置业是被谢某辉利用得最多的一家中介机构。昨日下午,一位经理告诉记者,房源信息是谢某辉自己来登记的,买主赵某表示愿意购买后,谢某辉要求当场签订协议并收取定金。但业务员赖某提出手续未完备,定金必须由中介方保管,谢某辉不同意,说如果这样他们要私下成交。赵某怕买不到这么好的房子,也表示愿意按谢某辉的要求签订协议,还将1.5万元交给谢某辉。赖某见钱都交了,便拟好协议让双方签字,赵某后来还私下付给谢某辉一部分首期款。3月7日,赵某的丈夫打电话来,说约好11日交易,但谢某辉却联系不上了。这位经理承认,他们的确有一定责任。按说没有完备的手续,草拟的协议是不能签的,因为这样会误导客户。他们的失误就在于没有从源头上把好关。
至于谢某辉凭借公证委托书和伪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东方巴黎广场三期的房子卖给王女士一事,这位经理说,他们也是被谢某辉骗了。谢某辉出示的手续是完整的,毕竟中介机构不是公安部门,无法鉴别购房合同的真伪,如果直接去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因涉及个人隐私,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位经理说,这件事是他个人操作上的失误,当时王女士把3万元定金交给他保管,按说这笔钱只能由中介保管,但谢某辉一直给他打电话诉苦,说治疗腰病需要钱,他一时心软,就个人作担保,把钱给了谢某辉。没想到被谢某辉骗了,只好自己掏腰包赔王女士钱。
谢某辉行骗之所以屡屡得手,和中介机构的这些“软肋”不无关系。
部门说法
中介要审核房源真实性
那么,在房屋中介活动中,中介机构应承担哪些责任,消费者通过中介购买房屋又应注意什么?记者走访了市12315投诉中心。
市12315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屋中介机构作为“居间人”,有责任对卖方所提供的房源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并对购房者尽告知义务,但目前不少中介机构对售房者提供的资料仅停留在形式上的了解,甚至仅凭对方一个电话,而忽视了实质上的审核,从而导致“一房多售”、房源信息虚假等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
这位负责人还认为,目前中介机构大多还只是扮演“牵线搭桥”的角色,其设置也极为简单,有时三五个人,一间小的办公场所就开门营业,不仅从业人员不具资质,在操作上也有诸多不规范之处。之所以如此,与管理部门存在职能交叉不无关系。因此,7月份工商部门将会同房产管理部门、中介协会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协商,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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