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限转”可能促生两大金融风险 |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4-4-28】【关闭】 |
作者:徐寿松 2004年4月27日
对于日前在长三角各地频频出台的“期房限转”政策,银行界人士表露出了他们的担忧:一些期房炒家很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无力给付银行贷款。同时,短期内,银行的期房按揭贷款可能大大缩水。
上海市金融工作服务委员会的一位研究人员说,目前银行界对“期房限转”可能波及银行业务的担忧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
担忧之一是部分大炒家资金链断裂,殃及提供贷款的银行。他指出,“贷款买房--出租还贷--再贷款买房”是目前投机“炒房”者中普遍使用的炒房模式,确实有相当一部分人靠银行贷款,同时运作着十几处房产,一旦一个环节跟
不上,就会引发较大的还贷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一位研究人员说,一旦施行“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在未竣工并取得房产证前不得转让”政策,可能会让吃进较多期房、还没来得及脱手的炒家在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无法转让期房,结果很可能导致其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而现在,保守估计,炒房者的资金有80%左右来自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的一项调查也显示,房地产开发资金过多依赖于银行贷款,使房地产投资的市场风险和融资信用风险集中于商业银行。据估算,80%左右的土地购置和房地产开发资金都直接或间接来自商业银行信贷。在目前的房地产资金链中,商业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承受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各环节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担忧之二是银行期房按揭短期内很可能大大缩水,而急于上市的商业银行眼下普遍把房地产信贷作为一种“优良资产”来大力发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银行将降低不良贷款率的宝押在了房地产信贷上”。业内人士易宪容指出,2003年,四大国有银行利润大增,这当然与其自身的改革不无关系,但改革的效果不可能立杆见影,最主要的还是因为房地产使银行信贷迅速增长。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信贷部的龚先生分析,现在,“期房限转”政策要严格按照产权证来约束期房转让,不能进入二次交易的期房面会很大,期房转按揭银行也将不能办理,在此情况下,购买期房的人肯定减少,银行期房按揭业务会相应缩水。“联系到2003年央行出台的121号文件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的住房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期房限转’会让商业银行的房贷模式和房贷业务量遭受双重考验”。
(来源:国际地产周刊)
|
欢迎大家到"找房子你我他"畅所欲言!
|
『
关闭窗口 』 |
相关新闻
· 如何控制房地产开发中的金融风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