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未经过登记的企业将不能从事房屋租赁业务 |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4-3-9】【关闭】 |
作者:徐曼
房屋中介开始摸底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从10日开始,凡在本市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均须到住所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登记,截止日期到本月25日。市国土房管局市场二处处长黄顺清告诉记者,这是为了对全市所有房屋租赁机构进行一个比较全面的摸底,主要是为了规范本市的房屋租赁市场,以后不在所在区的国土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将不能从事房屋租赁业务。
据黄顺清处长介绍,此次登记的房屋租赁代理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并在出租人授权范围内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经营活动。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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