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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后,房子还是你的
打印】【推荐给朋友】【我要留言】【时间:2004-6-11 11:11:00】【关闭
七十年后,房子还是你的  

  很多人对"70年后,自己买的房子到底还属不属于自己"这个问题搞不清楚。记者采访了房地产业界人士及查阅了我国一些法律规定后,得出一个肯定的答案:70年后,国家不能收回你买的房子。 

  虽说购房者在与销售方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有条款注明,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中住宅用地一般为70年,但这并不意味着购房人只有70年的房屋产权。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可以转让。开发商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从而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如该条例规定住宅用地的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该条例还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的。在法律上,存在着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 

  从法理或具体法律规定看,购房者在购买了合法商品房后,所享有的应是房屋的所有权。《民法通则》规定,所有权包括占有、收益和处置,当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并取得产权证明后,即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及分摊的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这些法律都规定购房者可以享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而在房屋产权登记实践中,购房者合法履行买卖手续后,将得到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其具有享有权的房权证。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 

  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中这一时间概念,购房者应该明白的是,根据上述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国家可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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