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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全攻略
打印】【推荐给朋友】【我要留言】【时间:2004-6-11 11:05:00】【关闭
二手房交易全攻略  
  交易安全是二手房买卖双方最重视的问题,对上家来说,交易安全的问题主要包括找一家诚信可靠的中介公司,签订一份能保障自己权益的购房合同及顺利收到房款。对下家来说,确保房屋产权完整,房款安全支付,签订正规的中介合同、买卖合同及交房后没有后遗症,是最主要的。

  房屋买卖是件大事,程序有点复杂。对二手房交易中的上下家来说,了解房屋交易中的主要环节及操作技巧,不仅能增加交易的“保险系数”,规避交易风险,而且可以减少一定的交易费用。

  房屋交易前精心挑选诚信中介

  二手房交易一般都通过中介公司完成,所以选择一家资信可靠的中介公司是保证安全的前提。所选的中介公司须是有品牌的大公司,这些公司不仅有经验丰富的正规执业经纪人员,而且操作也比较规范。要看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业务范围。可选择经验丰富、诚信可靠的中介业务员办理,但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要求经纪人到场,并核对他的经纪证号。

  审查房屋权属状况

  下家要对房屋的权属状况有所了解。首先,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与上家的身份证是否一致。如果房屋属于共有产权,则还要查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共有人如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签合同。其次,把好夫妻共有财产关。《婚姻法》规定,凡是夫妻婚后购买、继承取得的房屋属于双方共有财产,下家应要求上家出具夫妻双方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

  了解房屋使用情况

  首先,一定要确保房屋的产权证是真的,而不是伪造的。根据房屋产权证,下家可以了解到房屋建筑面积大小、房屋用途是办公还是居住等内容。另外,下家可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查到房屋有无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是否已设定抵押。若房屋已出租,下家应要求上家提供该承租人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实地查看房屋质量

  下家除了向房屋左邻右舍、小区物业公司询问房屋是否作过大修或质量问题外,还应实地查看房屋质量。首先,查看房屋是否有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的情况,如擅自占用屋顶露台、走廊,屋内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搭有阁楼等;其次,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如户型是否实用,管线走向是否安全、合理,天花板有无漏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脱皮的情况等;再次,检查屋内水、电、煤等设施是否完好,可拧开水龙头看看出水的畅通情况;查看房屋的供电容量,以防冬夏空调开不了的尴尬;观察屋内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最后,下家对简单的新装修多一个心眼,有些新装修是为了掩盖房屋本身的质量缺陷,如墙壁上的裂缝、天花板的渗水痕迹等。

  房屋交易中明确中介定金性质

  由于交易定金而产生的纠纷在二手房交易纠纷中占有很高的比例。若下家把定金交给中介公司,一定要明确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性质是代收,还是转交。如果是代收,则中介公司收取定金时应当出具上家的委托书。否则,下家要在居间合同中明确中介公司的转交责任,如约定几天内转交,未能按时转交需承担违约责任等。

  为了防止上家收了定金之后提高房屋总价,下家要在书面的定金协议中对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与大家达成一致意见,这样下家就会有保障。

  上下家当面谈合同

  即使是通过品牌中介公司交易,也不能完全排除个别素质不高的业务员从中做手脚。因此,在达成交易意向后,上下家要对交易中应发生的税费有所了解,具体可查阅本报相关文章或到房产交易部门咨询,这样做,可以防止极少数业务员或中介公司借各种名目乱收费。在交易过程中,上下家不要擅自与业务员签订买卖协议,避免业务员将公司业务转化为个人业务,使得上下家无法享受中介公司的担保。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上下家一定要坐下来当面谈好房价、过户时间等条款,不能由中介公司越俎代庖,如此才可以杜绝被赚差价的情况发生。

  签合同注意五条款

  审查好五个主要条款是签好新版买卖合同的关键。(一)权属条款。主要是审查房屋的权属状况,如有无共有人或房屋有无抵押等权利限制。(二)房价与佣金条款。如二手房买卖通过中介公司,则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和佣金数额。审查内容包括:1.上家的委托价与下家的买价是否一致;2.中介公司收取的佣金数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比例。审查的依据是上下家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和上下家签订的买卖合同。(三)房款支付条款。二手房买卖一般不能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因此对付款方式进行审查就非常必要。一般来说,付款要和双方的交易步骤衔接。除付定金外,房款一般分三笔付清,签约时的首付款,拿到交易过户受理单时付一笔,产证出来及交房后付尾款。此外,上下家还可以通过第三方,如中介公司、银行、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房款监管。(四)交房条款。主要是对有关交房条款的审查,其中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交房标志等。交房条件一般包括下家付清房款,上家迁出户口、付清物业及水电煤有线等费用,上下家维修金结清。关于交房标志,新版合同第四条有明确约定,并且将交钥匙作为二手房买卖的交房标志之一,使之更符合实际情况。(五)违约救济条款,主要是对上下家违约责任及救济途径的审查。新版买卖合同倾向于鼓励市民通过仲裁这一途径来解决纠纷。由于仲裁是一审终审制,有利于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当然,上下家也可以选择通过法院来解决纠纷。

  当您选中了理想的房屋,开发商通常会与您签一份“认购书”,约定您看好的房屋的房号、单价以及付款方式等,并约定在“认购书”签订后的几日内到开发商或其指定的律师处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在签“认购书”的同时,开发商还会要求您交一笔钱,有的“认购书”称之为“定金”,有的称为“订金”、“认购金”,还有的称为“诚意金”等等。那么,这笔钱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如果购房者在签了“认购书”后又不想买了,所交的这一笔钱,开发商是否会退还呢?

  一字之差说两“金”

  首先来谈谈“定金”。所谓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其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若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方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所以,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又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开发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将房子又卖给其他人,则属开发商违约,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但却因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双方存在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者定金。

  而就定金的约定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

  接下来谈一下“订金”。“订金”与“定金”虽一字之差,意思却大相径庭。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再将该房屋出售给其他人。

  因此,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卖方违约,买方是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的,只能得到原额。如买方决定不购买所看好的房子,卖方应当退还认购金(即“订金”);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再退还给购房人。所以,“订金”有时也被称作为“认购金”或“诚意金”。

  某些房地产开发商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责任。对于购房者来说,为了避免丧失认购金或定金,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不要急于在签订“认购书”时马上交钱,给自己留几天考虑的时间;二是在“认购书”中书面约定:“如果购房人决定放弃所认购的房屋,发展商应当将定金或认购金全部退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您不妨约请专业人士审查其合法性,然后再作最终决定。

  律师解释说: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来看,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也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此外,因为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相同之处。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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