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 码: 公司 个人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厦门站
首页 | 新闻摘要 | 楼盘在线 | 物业中介 | 家居装修 | 家私建材 | 企业名录 | 专线回音 | 置业导读 | 政策法规 |
中介出租信息 | 求租信息 | 出售信息 | 求购信息    企业咨讯 | 人才招聘 | 企业采购 | 展示销售 | 合作代理 | 其他信息 |
个人出租信息 | 求租信息 | 合租信息 | 出售信息 | 求购信息  个人发布出租 | 求租 | 合租 | 出售 | 求购 | 装修 | 留言
个人售房如何交税
打印】【推荐给朋友】【我要留言】【时间:2004-6-9 19:21:00】【关闭
个人售房如何交税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应按以下原则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出售非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它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确定;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房之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房出售后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房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其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2.个人出售现房后一年内重新购房按照购房金额的多少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金额的比例退还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出售现住房后一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浦厦房产海沧佳馨分公司 联系方式
所在城市: 福建·厦门·海沧
成立时间: 2000-04-26
联系地址: 厦门海沧都市恬园沧林路304号
联系电话: 6050952;8881232
公司传真: 6056955
邮政编码: 361026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网站地址:
关闭窗口
此企业其他信息
· 浦厦房产海沧佳馨分公…
· 买二手房要查哪些要件…
· 二手房业主三大观念需…
· 购买二手房需要缴纳哪…
· 二手房交易杜绝“霸王…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买房别忘九大因素…
· 旧房屋买卖合同
· 厦门2000年新版《…
· “租赁权转让”与“转…
· 二手房交易的风险在哪…
· 七十年后,房子还是你…
· 二手房交易全攻略
· 二手房按揭完全手册 …
· 物业管理委任契约书
· 哪种房贷方式适合你?
· 挑选“二手房”四大技…
· 抵押的房子未必买不得
· 按揭贷款提前还清时,…
· 购房在银行办理按揭贷…
[] [] [] [] []
欢迎各区域实力企业代理加盟合作 TEL:86-592-5158106
找房子网站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592-5158106   欢迎批评指正
公司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会员注册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1996 - 2003 foundhouse.cn(找房子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杰讯科技 厦门电信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