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条件:
该商品房单元在项目权属登记备案核准范围内,购房合同已登记备案(1994年8月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之前签定的自制售房合同除外)。
二、 提交材料:
1、 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
2、 购房者身份证明(原件);
3、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
4、 契税完税凭据(原件);
5、 登记机构认可的调查测绘资料(原件)。
提示:复印件要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代办须提供委托人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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