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条件:
新建的住改房、集资房项目,开发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同后及时办理项目权属登记备案。
二、 提交材料:
1、厦门市房地产建设项目权属登记备案申报表;(原件);
2、立项批文(原件);
3、政府用地批文附红线图(原件),若已持有土地使用证,应提交土地使用证(原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施工许可证(原件);
7、规划部门设计方案批复(原件)、规划审定总平面图(复印件)、分层平面图(复印件);
8、房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9、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10、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新编门牌证明(原件)、开发单位出具的门牌对照表(原件);
12、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原件);
13、登记机构认可的调查测绘资料(原件)。
*. 如有出让应提供出让合同(复印件)、地价缴清证明(原件)、契税完税凭据(原件)。
提示:复印件要提供原件核对。
三、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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