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条件:
该住改房、集资房单元在项目权属登记备案核准范围内。
二、 应提交的材料:
1、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住改批文(复印件,仅指住改房);
4、公有住房申请书、公有住房购房合同(原件);
5、购房发票(原件)、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6、契税完税凭证(集资房或成套按商品房指导价购买的住改房 原件);
7、登记机构认可的调查测绘资料(原件)。
*. 成套按商品房指导价出售时,土地来源为划拨的须先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缴交契税。
*. 该套房产若已确权,应提供产权证书。
提示:复印件要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代办须提供委托人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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