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险种:个人住房按揭(包括一手、二手),财产一切险,车保险,人意险(团体,个人)等险种
业务咨询:陈小姐 联系电话:13950185389 (0592)5160859 5163901
公司概况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是由地方财政和国有大型企业参股的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在全国有511家分支机构,在纽约、伦敦、香港有三家海外机构,在全世界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城市和港口有近三百个代理机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经营网络。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0.0639亿元,实有资本人民币20.0639亿元,总资产为人民币238.78亿元。作为一家全国性综合保险公司,公司主要经营财产险、责任险、信用保证保险、人意险
、健康保险 、长期寿险等保险与再保险业务,其中产险类(非寿险)业务规模位居全国第二位。公司坚持“一流的服务质量,一流的工作效率,一流的公司信誉”的服务宗旨,坚持走稳健经营之路,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财务实力不断增强,在国内外享有很好声誉。二000年,公司被
世界权威评级机构标准普亇公司列为经营工商企业产险业务的世界前二百家保险公司中的第四十五位。并荣获二000年度B.I.D(国承管理质量)国际质量金星奖。2002年获“国际质量钻石奖”。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有限公司由包括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邮政局、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福建省烟草公司等13家、全国由288家地方财政和大型企业组成的股东单位。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是总公司设在厦门经济特区的直属分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积极稳健的经营指导思想,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先后承保了海沧大侨建工险。海沧大桥,厦门大桥财产险,厦门嵩屿电厂,翔鹭涤纶化纤(厦
门)有限公司,戴亇电脑公司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大型重点企业单位的财产类保险。1999年被福建省企业
评价中心评为“福建省最佳形象企业”。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培养了一支专业素质高、敬业精神强的员工队伍,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保险经验。我司完全有信心、有实力为贵单位提供完善、优质的保险服务。
服务承诺
我公司同意遵守以下服务承诺:
(一)、明确项目负责人,推行客户经理制度
为保证本方案的顺利实施,我司建立相应了体系:
1、负责人:钟晋东 职 务: 车险部副经理
联系电话:2689578 手 机:13806084516
2、客户经办员:陈素云 职 务:湖里支公司客户代表
联系电话: 5163901 手 机:1390185389 传真:5160859
(二)、受理报案
1、我司设立厦门公共交通总公司机动车服务专线,提 供24 小时受理报案服务及保险 理赔咨询服务 ,服务专线电话:2689500
2、我司接到报案电话后,如需现场查勘,应立即明确告知,如无须现场查勘,就在电话中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说明索赔须知;
3、若贵司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我司规定的时间内报案,我司应认可贵司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三)、现场查勘
1、我司接到报案后,如贵司要求或我司认为需要现场查勘,就立即指派专门人员出现场,市内应在1小时之内,郊区县就在3
小时之内到达事故现场 。
2、如我司无法按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认可贵司提供的事故说明、现场片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理赔服务
1、正常情况下,保险车辆出险后,应立即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结案后凭交警事故证明和相关单证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2、事故车辆损失金额在RMB3000元以下,在无法取得交警证明的情况下,在道路高峰期发生车辆碰刮(不涉及人员伤亡)的一般交通事故,或发生在区和其他工作区域、停车场内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可无须提供交警证明,真接向我司报案,车辆损失由我司查勘定损后,或授权贵司代为处理,结果案后凭单位证明及车损失单证到我司办理索赔。
(四)、拖车
1、发生保险责任范转围内事故,如保险车辆需要,我司应提供拖车服务,并且市内拖车在1 小时之内,郊区县拖车应在3
小时之内到达事故现场 ;
2、如我司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服务的,应接受贵司提供的拖车发票;
3、我司对贵司提供的必要的、合理的二次施救费用应予以接受处理;
4、二次施救费用按责任比例在保险车损失赔偿金額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額的数额。
(六)、定损与修理
我司接到贵司索赔请求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按以下约定及时做出核定:
1、 事故发生后,预估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0.00元以上的,我司在接到报案后,就在1个工作日之内确定损失金额;若损失金额难以确定,最迟不应超过3
个工作日。
2、 在我司与贵司双方对损失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时,贵司或我司可聘请双方认可的资质合格的公估人员对损失进行鉴定,当事双方就认可鉴定结果。
3、 如我司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保险车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贵司提供的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会理算依据。
4、 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司就在接到贵司赔偿请求后3 个工作日内向贵单位发出拒绝赔偿的通知书。
5、 贵司可自行选择资格的修理厂(一般就为三级以上的修理厂)修理车辆。
(七)、单证提供
1、发生保险事故后,贵司向我司提交完整的理赔材料如下:
(1) 出险通知书(含传真件)
(2) 索赔申请书
(3) 修理清单
(4) 修理发票原件、有关费用凭证原件
(5) 事故照片
(6) 保险车行驶证及驾驶员驾证
(7) 根据不同的保险事故提供相关部门(如公安、气象等)的证明(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还需要提供事故调解书和有关费用单据及证明)
(8) 权益转让书及相关追偿文件(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
(9) 公估门出具的损失理算报告(聘请公估公司时)
2、在贵司提供了各种必要的单证后,我司应立即审查核定,并将审核结果通贵司;若我司认为有关原证明和资料不完整
的,应当立即缶贵司说明应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在入仓到索 赔资料后1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有关审核意见,则认为可索赔资料完整。
(八)、关于赔偿期限
贵司提供完整的单证后,我司应及时确定赔偿金额,并按下列约定向贵司支会赔款:
1、 我司同意对索赔金额在RMB3,000.00元(含RMB3,000.00元)以下的,在当日进行赔付;
2、 赔付金额在RMB3,000.00-100,000.00元(含RMB100,000.00元)之内的,在3
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
3、 索赔金额超过RMB100,000.00元的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
(九)、关于预付金额赔款
我司同意对来自贵司的估损金额在RMB在200,000.00元以上的索赔预付50﹪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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