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 |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8-8-12 10:39:00】【关闭】 |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的一种行为。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制度很好地避免了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买卖过程中出现的“一房两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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