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
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
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
指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扣留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
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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