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ina/banner/2008103117354913.swf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厦门站
凤凰城领秀中山富贵门花园圣地亚哥绿苑海景国际 新景禾祥龙郡 [更多楼盘]
元/平方米   楼盘分类: 楼盘名称
- 复杂搜索

物业维修基金如何缴纳和管理?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5-5-4 13:11:00】【关闭

                                                              解放日报岳文辉 


    ■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缴纳。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一、售后公房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根据沪公积金发(1995)字第25号、沪房地改(1995)415号等文件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形成三项基金:维修基金、电梯水泵基金、街坊养护基金,通常被称为“三项基金”。

  在“三项基金”中,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售房人按房款比例支付,电梯水泵基金和街坊养护基金都由售房人在房款收入中支付。

  缴纳标准:首期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出售人分别交付而组成。(1)根据市政府发布的1994、1995、1996、1998、1999公有住房出售方案规定:计算公式=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比例为多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2)2001年方案规定:购房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多、高层相同);出售人: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1.88元,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3.76元。

  二、新建商品房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对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账户的建立、以及缴纳时限的规定一般是按如下标准执行的:

  1、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首期维修基金:

  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

  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2、维修基金专户的开立:维修基金应开立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每幢住宅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维修、更新,不得使用维修基金,其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3、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时限: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限缴纳首期维修基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将该新建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2)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前,按标准将所购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3)业主委员会成立时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5日内,按标准缴纳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三、维修基金如何管理

  事实上,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即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公司由发展商选聘,业主通常向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并向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由于种种原因,客观上缺乏有力的监督,发展商延迟缴纳其应承担的物业维修基金以及物业管理公司挪用物业维修基金就成为可能,特别是发展商拖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现象更是常有的事。其实,对于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和管理,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是有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发展商和购房者均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发展商应将物业维修基金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存入金融机构,设立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发展商应将物业维修基金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专项用于物业维修,不得挪作他用。但发展商和物业公司并非完全严格依法从事,这就让人引发了深层次的思考,要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更改或删除

       『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厦门:宝鹭苑小区物业突然撤出 导致小区管理失控  2008-12-29
· 厦门物业指导价试水样本 香江花园终结8年抗战 2008-12-25
· 厦门新规:物业企业要管小区物业 还要管计生 2008-12-24
· 物业期满不退最高罚5万 2008-12-12
· 厦门:物业费涨价已成大势 提价之路仍漫漫 2008-12-11
· 厦门专家解读:物业收费新政的关键在于按需选择 2008-12-4
· 厦门物业新标准昨起试行 等级收费考验业主积极性 2008-12-2
· 天津:物业合同应不低于两年 2008-11-25
· 土地财政抬高房价 顾云昌:应尽快开征物业税 2008-11-20
· 新物业合同检查组昨暗访12家物业 无一落实新合同 2008-11-20
新 闻 搜 索

- -

- -
新闻分类

模糊查询
专 题 集 锦




 电话:0592-5158106 Email:[email protected]   欢迎批评指正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会员注册 | 友情链接 | 使用帮助
Copyright © 2000 - 2005 foundhouse.cn(找房子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杰讯科技 电信提供网络带宽